按集團清廉企業建設要求,本人自覺遵守《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》《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若干規定》和公司各項規章制度,嚴于律己堅持廉潔從政;堅持廉潔用權;堅持廉潔修身;堅持廉潔齊家,始終做到按章辦事、誠實守信,現就廉潔從業具體承諾如下:
一、堅持民主集中制,嚴格落實“三重一大”集體決策制度。
二、認真落實廉政建設“一崗雙責”,對所轄單位的廉潔工作認真負起督促、檢查、指導責任。
三、不濫用職權,不利用職權謀取私利,不收受服務對象的財物,嚴格管好自己的親屬,不利用職權和工作之便為親屬、特定關系人謀取利益。
四、嚴格遵守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相關規定,堅持任人唯賢,不搞任人唯親;堅決抵制“跑官、要官”等各種用人上的不正之風。
五、不違反規定發放薪酬或者津貼、補貼、獎金。
六、嚴格遵守《桂林市國資委履行出資人職責企業負責人履職待遇、業務支出管理暫行辦法》規定,不違規使用公車、私車公養;不超標準配置辦公用房;不超標準、超范圍接待;不違規報銷應由本人承擔的各類費用。
七、嚴格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及其實施細則精神,不以任何名義、搞變通接受服務對象安排的吃請;不在工作期間飲酒;不在任何場合、任何時間縱酒、酗酒。
八、自覺遵守《廣西黨員領導干部操辦婚喪喜慶事宜暫行規定》,不大操大辦婚喪喜慶事宜。